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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元 官令擇日頒判 | 被捕人士資訊部

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元 官令擇日頒判決

【法庭線】19歲男學生被指2019年11月在旺角管有鐳射筆,他早前否認控罪,在無律師代表下,親自以英文自辯,最終獲判無罪。他其後入稟指,控方隱瞞部分警員口供,在披露文件上「不盡不實」,向律政司追討約52萬懲罰性賠償。案件周一(3日)再訊。

律政司批評,男生未能詳細闡述或說明,涉案2警惡意或疏忽地,導致他蒙受重大損失,又指他未有在脫罪後立即申請訟費,現時循民事索償是濫用司法程序,要求法庭剔除其申索。

男生形容,涉案警員選擇隱瞞,「本質上屬不作為」,甚至是故意無視其披露責任,令他蒙受失去自由、名譽受損等損失,且申索金額或超越裁判法院上限,須透過民事訴訟解決。

法官高勁修聽罷雙方陳詞,指會在3個月內頒書面判決。(全文)

#20221003新聞 #1111旺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