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》(又稱「網絡安全法」)諮詢文件 法改會新聞稿: 「⋯ 在新法例加入與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現有第62條(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)相類似的條文,以引入蓄意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罪。只要有關器材或數據的主要用途是為了達到犯罪目的,則不論該器材或數據能否用作任何合法目的,也足以構成這項罪行的相關犯罪元素。犯罪者如意圖將該器材或數據用作犯罪,即屬犯加重罪行 ⋯」 法改會文件:連結 提出: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 #條例草案 投票請住:六點開始投票 - - - - - 香港全民議政會 ※全民議政,以民制權※ 94 views09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