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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法庭報導 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 判囚7個月 申保釋候上 | ⚠️反送中 文宣谷 Channel⚠️

#法庭報導
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 判囚7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遭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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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年5月24日灣仔和銅鑼灣有遊行抗議《國歌法》及《國安法》,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事後被控「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」罪,早前被裁定罪成,今被判監7個月。裁判官劉綺雲指本案案情嚴重,案發時已有多名不滿警方人士聚集,認為被告的行為會使在場人士「附和、叫囂及咒罵」,並指法庭有責任保護警方執行維持社會秩序的任務。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,遭劉官拒絕,李須即時服刑。

去年七一扔國旗進垃圾桶 男子判監4個月
https://bit.ly/3zd90IO

23歲男子涉去年七一,在黃大仙扯下3面國旗並扔進垃圾桶,被裁定侮辱國旗罪成,還柙至今判刑。裁判官莫子聰批評被告沒有任何悔意,案發於香港回歸紀念日,被告將國旗「揸埋一嚿」及扔進垃圾桶的行為,明顯表達對國旗輕蔑、污衊、嘲弄和鄙視,罪責嚴重,故判監禁4個月。

「急救員」暴動罪成囚4年 向高院提上訴 官質疑:軍醫唔係前線作戰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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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人經審訊後6人罪脫,報稱義務急救員的26歲男子則暴動罪成,去年判囚4年,至今服刑逾兩年。他就定罪提出上訴。高等法院法官彭偉昌指根據盧建民案例,急救員亦屬參與暴動,並舉例指:「打仗著某一個國家軍服,手臂有紅十字,咁你係軍醫,就唔係參與前線作戰咩?唔係支持鼓勵咩?」法官指他必定與自己陣營的人有同一目的。律政司一方則認為需視乎法庭是否接納,「唔係講『急救員』就係免死金牌」。

涉FB發表殉職女警言論 前警員擬證無煽動意圖 官質疑非控罪元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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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於去年9月參與反走私行動時殉職,26歲前警員涉在 Facebook 發表有關言論,早前否認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,今進行審前覆核。辯方表示不依賴被告精神狀態的醫療報告,但打算傳召證人,就被告以往在警隊表現和與上司關係作供,以顯示他沒有煽動意圖。惟國安法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,被告是否具煽動意圖並非控罪元素,只要涉案文字或作為本身具煽動意圖便可入罪。他終將案件押後至9月16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,並預留10月17日至21日進行審訊,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