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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提出《2021 年公職(參選及任職)(雜項修訂)條例草案》,條 | 跨界別抗爭籌備組

政府提出《2021 年公職(參選及任職)(雜項修訂)條例草案》,條例草案建議除《基本法》第 104 條下包含的公職人員(即特首、主要官員、行政會議成員、立法會議員、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)以外,區議員均必須宣誓。

條例將訂明,如律政司司長認為,立法會議員、區議員違反誓言、或不符合「擁護《基本法》、效忠香港特區」的法定要求和條件,即可提出法律程序,立法會議員、區議員會暫停職務,直至法院有裁定。

條例草案提到,若被裁定拒絕、忽略宣誓或違誓者,5 年不得參選行政長官、立法會選舉、區議會選舉。

直播:https://bit.ly/3dA2xOV